跳楼门,

ptiyny 2024-12-01 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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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跳楼门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跳楼门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  1. 男子在女方家偷情被发现,躲到窗外坠楼,家属索要赔偿合理么?
  2. 西安2岁小孩在售楼部被门夹断手指,你觉得责任在谁?

男子在女方家偷情发现,躲到窗外坠楼,家属索要赔偿合理么?

偷情不合理,索赔更不合理。

作为成年人,当然知道偷情的后果,既然是自己坠楼的,家属有什么理由索赔呢,

跳楼门,
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现实生活中,偷情或许是个禁忌,但是总会有人去尝试,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,一旦被别人的老公发现,挨揍不说,说不定还会有血光之灾,既然跑去了女方家里去偷情,就该想到被抓的结果,躲在窗户后坠楼,那是他自己的选择,并不是对方逼着跳楼的,所以要求赔偿是完全没有根据的,

前段时间,东北某个地方出现了一个车撞人致死的案件,据知情人透露,被害人是行凶者的好友,事发时,被害人正在和凶手的前妻约会,当他得知自己最好的朋友和自己的前妻勾搭在一起的时候,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,原来前妻和他离婚的时候,他总是觉得背后有人操纵,一事没有想到的居然是自己的最好的朋友,这边刚离完婚,那边自己的朋友就赶紧和前妻一起约会,该男子一怒之下,驾车跟踪,发现后直接驾车冲撞二人,女人重伤,男子当场死亡,害人害己,一起悲剧就这样发生了,两个家庭也毁掉了,

所以,男人不管在任何情况下,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,理性解决问题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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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试想,如果你勾搭鄙人的老婆,还跑去人家家里约会,被别人的老公堵上了门,情急之下狗急跳墙,结果坠楼身亡,个人认为,这是咎由自取,怪不得别人,死者家属理应羞愧难当,而不是大张旗鼓地去索要赔偿,人活一张脸,如果连脸面都不要了,那还有什么资格活在这个世上呢。

男欢女爱本正常,但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如果你的行为属于婚内出轨,那就不受法律保护,就算坠楼身亡,也怨不得别人,家属也没有任何理由去索要赔偿,早知今日,何必当初呢,要早日教子有方,怎么会种下今日的苦果呢,希望他来生远离女色吧,

偷情者自食恶果凭什么赔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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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男女结婚后就要爱情专一,遵守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三条“夫妻应当互相忠实”的规定,不辟腿,不出轨,不搞婚外恋,不搞婚外情。如果夫妻实在过不下去,就离婚。何必给人戴绿帽子。

现在某些男女偷情,胆子越来越大,肆无忌惮,不去宾舘开房,此女竟把男的领进家中,以为自己家最安全,神不知鬼不觉不受打搅。神算不如天算,自己男人突然开门。门被反锁自然开不开,自己男人知道屋里有人,喊开门,把偷情的两人吓的屁滚尿流,偷情男唯恐暴露东窗事发,躲到窗外。偷情女一面答应来了,一面拖延时间整理床铺,整理一下头发穿戴,待偷情男躲藏好,她才去开门。自己男人刚进屋,就看见偷情男躲在窗外,由于偷人心虚,提心吊胆,想躲没处躲,想藏无法藏,手把窗户没把住,身子失控坠楼而亡。

偷情男坠楼而死,其家属找上门来竟向这家男人索赔。真是岂有此理,赔什么赔?

首先,偷情男与这家男人之妻互相勾搭成奸,破坏别人家庭婚姻,不正当行使性的权利,占有别人之妻,欺人太甚,是对这家婚姻的挑战,也是对这家男人的公然侮辱。其次,是偷情男自己恐惧,躲到窗外,自己手没把住窗户导致坠楼。并非这家男人实施暴力,恐吓,把偷情男推下楼摔死的。

再次,根据《民法典》关于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,偷情男应该向这家男人赔偿。偷情人家属不顾家丑不向外扬,不反省没管好自己男的,还来索赔。真是反行道而行之。既然送上门来,这家男人一定向偷情男的家属索赔。

西安2岁小孩在售楼部被门夹断手指,你觉得责任在谁?

2月26日,就在西安一楼盘,全全和其哥哥当时被父母带来看房。

岂料不幸的是,全全手指被夹伤,而事发时,全全的妈妈正在看沙盘,当时听见了孩子尖叫,才知道孩子手指被夹。

最后孩子被紧急送到医院,经历了一个多小时的手术,缝了二十多针。

而据楼盘工作人员说,当时全全的哥哥独自冲出了门外,由于门口是停车场,工作人员担心其安全,忙着开门出去追孩子,岂料,在开门的时候夹伤了全全的右手。

笔者认为,具体事情过程如何,最终还是得看当天监控。

售楼部,作为服务提供方,对于前来看房的人是应该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的,其小孩受伤,售楼部是肯定需要负责的。

而最主要的是,无论这个意外是怎么的发生的,孩子的手都的确是被售楼部的员工弄受伤的,这点毋庸置疑。

而员工当时接待看房人员,本来也是一个职务行为,对于这个职务过程中发生的过错,那也应该由售楼部来承担。

再说孩子的父母。

孩子作为未成年人,其父母是具有监护责任的,看房过程中,当时父母都在,也没有把监护权暂时托管给他人。

对于2月26日,在西安高新区永和璞玉楼盘售楼部看房过程中发生的这次意外,我认为主要责任在父母,父母作为监护人,对孩子的安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带两岁的孩子外出,必须时时刻刻紧盯着孩子;另外,售楼部也有一定的责任,关门时如果观察一下周围,可能就不会有这场意外了,保证看房的客户的人身安全也是必须的哦!

儿童正是好玩爱动的年纪,更需要家长和社会的呵护!

***回顾:2月26日,西安的武女士带着两个孩子在高新区某楼盘看房,由于房产公司员工疏忽,在关闭售楼部铁门时夹住两岁孩子的手指,在辗转几家医院后,于事发5小时候后给孩子做了微创手术!

一、房产公司员工工作疏忽,公司应当承担责任。因为,售楼部属于是房产公司管理的一处公共场所,理应保障来此看房客户的安全,现在客户受伤,房产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
二、家长为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,做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,家长要对孩子的行为负责,尤其是年仅两岁的幼儿,家长应该时刻注意,将孩子置于自己的视线之内。

三、不管房产公司和家长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,最重要的是孩子并未受到太大的伤害。应该注意安抚好孩子的情绪,还有那个没有受伤,但肯定受到惊吓的哥哥。希望孩子不要受到心理影响。

孩子都是家长的宝,但是,希望家长能冷静处理,和房产公司友好协商,和平解决。

我觉得主要责任还是在于父母!孩子只有2岁!太小了!没能照顾好!父母干什么吃的!连个2岁小孩都照顾不好!俗话说得好,伤在儿身上,痛在父母心里!这是一点没错的!好好的一个小孩子被夹断手指,应该很难复原的!就算是复原了,也有伤疤,也没有像以前那样灵活!这样容易让孩子心里留下很大的阴影!并且这个阴影会伴随孩子一生的!天下没有后悔药可吃!所以当父母的应该要吸取教训!这种低级错误以后不要再犯了!及时改正,善莫大焉!

  3月4日,网友“熊大熊二光头强”在华商论坛发帖:2月26日,武女士在西安高新区永和璞玉楼盘售楼部看房过程中,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,在关闭售楼部大铁门时未看到旁边的孩子,导致两岁孩子的右手中指被门夹伤,中指大块肉被挤掉,现场血流不止。后先后奔波于高新医院、521医院,在事发后5小时终于为孩子做了微创手术。

  关于这个以为的责任,华商论坛的网友展开了激烈讨论:

  网友“热爱西安的人”认为:售楼部责无旁贷,肯定少不了责任,若是协商不了还可以走法律途径,但网友曝光照片和联系方式有点不妥。但是,这么小的孩子,作为家长你们自己的责任在哪里

  网友“ 毛毛虫8218001”:事发当时,家长在哪里?这是售楼部这不是儿童乐园,也不是幼稚园。没人义务给你看孩子。家长不负责任怪别人。你们家长就没一点责任吗?

  无论如何,事情已经发生,双方应该就此进行积极沟通,不回避、不推责,积极反思,勇于改正。作为家长,带无行为能力的孩子外出,一定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。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跳楼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跳楼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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